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我國的職業安全衛生綜合性法律
目前我國尚無一部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建議制定我國的《安全生產法》,該法是我國搞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綜合性大法,是各專項法律的依據。制定該法的目的是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保障非工作人員的健康或安全不受作業人員活動的影響;保證建立一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預防工作中出現的危害和事故。由于執行過程中將涉及到國家各個部門,內容涉及方方面面,應對各方的權利與義務作呱確的規定。這樣可理順各方關系,互相聯系、互相制約又互相配合,可為保證職業安全衛生的順利實施提供有效機制。
(二)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源頭到廢棄的全程監管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建立后應保證積極貫徹落實,加強監管。
1.建立新化學品的申報登記制度,確定相關的職能部門。
我國對農藥、藥品及首次進口的化學品都已建立了申報登記制度。但實際生產中,有很多化學品不在國家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05版中),危險化學品登記中企業一般只登記在名錄中的產品,所以迫切需要建立企業實際生產且不在名錄中的這一大類化學品的登記申報制度,確定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技術上指導和行政上的管理。
2.做好新化學品的鑒別分類工作。
建立我國化學品鑒別分類的管理體系,建立不同類別化學品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的鑒別分類標準和實驗方法;確定在全國范圍內各職能部門認定、公眾知曉、數據準確可靠的權威的鑒別分類機構。
3.繼續大力推行化學品登記制度,從法律形式上固定下來。
進行化學品登記管理是各國加強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國外絕大多數工業發達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如歐盟、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和韓國等,都制定或實施了化學品登記制度或新化學品申報制度。
我國應將危險化學品登記證作為一種行業準入憑證和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入市場的首要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和儲存條件的企業,將不能通過登記審核,也就不能領到證書。沒有證書的企業,可以不予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登記證等,可以取消從事憊險化學品生產或儲存等工作的資格。
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的廢棄處置安全是安全生產、經營、使用的延伸,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環節。中國是固體廢物產生大國,但危險化學品的廢棄處置不易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應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的法規、標準、政策;建立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理處置許可證制度。應針對中國主要的危險廢物,確定和評價適合中國危險廢物特點和條件的危險廢物處置技術與裝備,包括填埋、焚燒和能源回收利用,及危險廢物專用運輸設備,建立示范工程,為中國建設區域性集中處置場、焚燒廠提供可以直接應用的范例和信息庫。
要重視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專門機構、設施的建設;嚴格控制源頭,加強生產廢棄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安全管理;面向大眾,進行危險化學品處置安全的宣傳;規范廢品收購市場秩序;加強綜合監管,預防危險廢棄物處置過程中的無序流動,杜絕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我國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多,素質參差不齊;中小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多,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相對薄弱;企業管理者盲目追求經濟效益、安全意識淡薄。所以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就顯得尤為重要。
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各部門都應根據企業特點、部門職能、產品特性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學習;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都要接受定期的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應有較強的針對性。
例如對于安全管理人員,既要學習管理上的知識,更應加強專業技術知識的學習和更新;對實際操作人員,要安排上崗前的培訓、在崗時的教育等。各職能監督管理部門也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的培訓,使他們及時掌握新的政策法規,技術知識等,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應作為監督監察的重要內容。